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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4作者:来源: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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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旅游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当日实施。全文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分别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旅游法》颁布的意义 (一)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不断扩大,旅游需求日益增长,但是旅游市场的经营规则还不健全,竞争秩序还不够规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引发的恶意低价竞争、强迫购物、欺客宰客等问题屡禁不止,为实现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亟须通过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来维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法》应运而生。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旅游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旅游项目存在盲目建设、过度开发、忽视资源的自然价值和人文内涵等问题,破坏了旅游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地域特殊性,影响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本法强调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有机统一。 (三)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与其他产业不同,旅游产业不是一个单一产业,而是一个产业群,由多种产业组成,具有多样性和分散性,涉及的领域广、产业带动力强、创造就业多、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发展旅游业,可以有效拉动居民消费和社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制定旅游法,是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推动作用的需要。 二、《旅游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突出旅游者主体,强调旅游文明 《旅游法》强调为旅游者提供旅行便利和安全保障,在维护权益总体平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为本。《旅游法》专设旅游者一章,落实旅游者保护: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严格履行权、受尊重权、救助保护请求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旅游法中提出: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九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十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十一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 (二)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政府职责 《旅游法》突出了规划引领作用,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中对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提出了细致的要求。《旅游法》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第二十三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第二十六条)。 (三)突出整治痼疾,规范行业管理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这是困扰我国旅游行业的顽症痼疾,是《旅游法》锋芒所指,具有民事规范、行政规范并重的中国法制特色。要想标本兼治,就要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并重。旅游法坚持通过民事关系调整以治本,同时考虑到当前部分旅游者民事手段维权能力不足现状,辅之以行政手段。《旅游法》中,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中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游信息发布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对旅行社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等做了禁止性规定。同时,《旅游法》中还对导游、领队和涉旅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三、我区落实贯彻《旅游法》相关情况 (一)编制《罗江区全域旅游整体规划》 将全域旅游规划纳入了议事日程,主要解决发展什么、怎么发展、怎么布局的问题,统筹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实现各镇、各区域差异化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现目前,已启动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推进旅游政风行风建设、行业管理、质监执法、行业自律和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互相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涉旅企业规范经营检查,确保旅游市场规范运行。 (三)加强景区环境治理 出台《白马关景区管理规定》,成立了景区执法中队和交警中队,联合工商、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解决了景区烧烤点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畅通旅客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各类游客投诉信访问题,游客满意率保持达100%。 (四)确保旅游行业安全 全年联合消防、食药监、安监等部门对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进行安全检查十余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旅游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全区旅游行业安全。 (五)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针对从业人员类别,常态化开展差异化培训,不断提高我区旅游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2017年前后已完成两批次100余人的培训。 |